减免税申请
发布日期:2020-09-03 浏览次数:
一、服务承诺:
1、使用正版财务软件(用友,金蝶,MYOB)为客户提供代理记账服务, 保守客户企业的商业秘密,恪守会计准则及职业道德。
2、认真履行会计职责,及时准确的做出财务报表,按时报税。
3、接受客户的监督,在客户企业经营过程中遇到会计方面的疑难问题,第一时间予以解答。
4、负责客户企业的工商部门、税务部门的财务协助工作,配合税务稽查,协调企业与税务部门的关系。
5、对代理记账 工作中出现的突发问题,及时通报客户企业,在取得协商一致的意见后,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二、减免税申请:
1、纳税人根据税法的规定,需要减免税款的,必须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向征收窗口递交减免税书面申请及有关资料,经初审后由窗口移交有关处室调查审核,提交县局办公会议进行合议,会议后,分别按权限批复及呈报。
2、减免企业所得税手续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受理。
凡申请减免税的企业,需在办税服务厅领取申请减免税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减免税的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提交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逾期不再受理。
需报资料:
⑴《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申请》一式三份,主要内容包括减免税的依据、范围、年限、金额、用途、预计效益、企业的基本情况等。
⑵企业的财务会计报表、工商执照和地方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⑶附列有关证明资料:
①校办工厂、应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任命文件”复印件;学校出资证明、上交主办学校(院)利润凭证复印件。
②福利生产企业,应附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复印件、“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情况登记表”和《社会福利企业年检报告书》。
③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应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劳服企业安置待业人员登记表”和《劳服企业年度检查报告书》。
④高新技术企业,应附省科委认定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证明材料。
⑤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应附省计委、省经委批文或证证明。
⑥技术成果转让等技术所得,应附《技术贸易许可证》、“技术合同登记表”、“技术合同文本”、《民营科技企业证书》等有关资料。
⑦企业遇有自然灾害要求减免税的,应附有关单位的证明材料(如火灾造成损失,要有消防部门证明等)。
⑧税务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3、申请税前弥补亏损的企业,需在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申请抵补亏损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并在规定的期限(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将税前弥补亏损的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提交主管地税机关,逾期不再受理。
需报资料:
⑴《企业税前弥补亏损申请》一式三份。
⑵申请抵补亏损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⑶本年度的年度会计报表及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⑷弥补亏损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审核表或年度会计报表及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⑸地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申报办理财产损失税前列支的企业,需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购买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并在规定的期限(年度终了2个月)内,将申请及相关资料提交主管地税机关。
需报资料:
⑴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书面申请(一式三份)。
⑵财产损失申报表(根据情况分别填一表至五表)。
⑶企业财产盘点、清查、损失明细资料及说明。
⑷其他相关资料:如,自然灾害,被盗及丢失等损失,应附公安、保险等部门的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税收减免需要哪些资料:
纳税人申请报批类减免税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以下资料:
(一)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二)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具体与主管税务机关税收管理员联系咨询)
纳税人报送的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税务机关不得要求纳税人提交与其申请的减免税项目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也可以直接向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申请。
由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应当由上级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直接上报有权审批的上级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出的减免税申请,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的减免税项目,依法不需要由税务机关审查后执行的,应当即时告知纳税人不受理。
(二)申请的减免税材料不详或存在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纳税人更正。
(三)申请的减免税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的减免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减免税材料的,应当受理纳税人的申请。
税务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减免税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